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跨境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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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淘宝网今日发布《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及违背承诺规则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提升买家的交易体验,淘宝网拟对《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违背承诺规则进行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7月1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主要变更点:延迟发货、缺货、虚假发货违规情形的赔付金额做调整;取消“卖家未在淘宝网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除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向淘宝网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货的,可向淘宝网进行报备。
具体来看,《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显示,卖家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发货: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发货或设置的发货时间内发货;
淘宝网官方发起的活动、特定节假日、疫情影响等情形,发货时间以淘宝网的公告通知为准;卖家与买家通过协商工具协商成功的,卖家须在协商成功的时间内发货。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大型会议、重大赛事等)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货、无法更新物流信息的情形,卖家可向淘宝网发起报备,报备成功的,根据报备结果重新认定发货时间。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变更后,违背承诺,指卖家未按约定或淘宝网规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卖家须按约定及淘宝网规定向买家履行承诺。违规类型为一般违规行为(A类)。
卖家违背发货承诺的,情节一般的,向买家赔付一定的金额。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扣A类6分、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措施。
滥用上述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卖家违背交易方式、服务承诺的,每次扣A类4分。卖家违背特殊承诺的,每次扣A类6分。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淘宝网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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