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跨境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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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京东3C家电类FCS店铺治理公告
为保障京东消费者体验,维护平台商家经营生态,京东将依据本规则将对3C家电类FCS店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让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 治理范围:
启用状态的3C家电类FCS店铺
二、免考期:
自店铺首次开通时间所在月起,顺延3个月开始考核。
三、考核标准:
1、店铺月均质量指数达标:考核周期内,以月维度进行考核,店铺月均质量指数分满足6.9,每月的考核分值以考核当月平均分值为准,对未满足标准的供应商将进行清退。
2、店铺直通车咨询达标:考核周期内,以月维度进行考核,店铺直通车咨询满足90分,对未满足标准供应商将进行清退。
3、除采取上述考核规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外,京东认为供应商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京东可根据实际情形,对FCS供应商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类目停用、店铺清退。
四、指标口径说明:
1、店铺质量指数:是体现京东开放平台价值主张、店铺质量情况的模型。京东开放平台基于商品的质量指数得分,结合商品在店铺中的重要程度,综合得出店铺质量指数得分,分值为0~10,得分越高代表店铺商品整体质量水平越好。
2、直通车咨询:商品咨询服务综合服务评分=即时满意度得分+平均响应时长得分+咨询服务时长达标率得分+留言率得分+咨询转化率得分+服务奖惩评分加减分。
五、 附则:
1、FCS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通过系统、邮件、平台公示等方式通知FCS供应商;FCS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即表示FCS供应商接受京东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FCS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行为,本规则已有约定的,可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约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FCS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FCS供应商的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4、本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修订,于2021年12月1日起生效,此次管控仅在2021年12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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