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跨境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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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那么要怎样查询跨境物品个人购买额度呢?
查询步骤: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小程序查询,即可查看年度个人额度。
注意,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
如果你发现有些商品好像不是本人订购的,对消费记录有疑问的,建议按以下流程核实:
1、登陆各大电商网站或者APP,再次核对是否有相应消费记录;2、询问家人、亲戚、朋友等是否有使用您的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进行跨境电子商务消费;
如果查询后发现确实存在个人额度被盗用的情况,可以通过海关热线12360、***、微博、门户网站等反映并申诉。
需要准备的资料:1、申诉人真实的身份信息;2、年度购买明细截图;3、疑似被盗用的相关订单号和清单号截图;4、实名认证手机号码;5、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6、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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