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培训运营系统合同(电商培训体系搭建)

jinsihou金 474 2022-12-17

本文转载自网络公开信息

电商培训运营系统合同(电商培训体系搭建)

电商培训运营系统合同(电商培训体系搭建)

我的一个朋友,跨行去电商运营。可是公司要求转正后签培训协议,3年内离职需要赔高额违约金,可以去吗?

最好不要,不培训,但以高额离职赔偿金约束员工。是否符合劳动法?

你朋友能做满三年吗?如果公司倒闭咱么办?

工资够付违约金吗?这不是卖身契吗?建议给律师看看,不要轻易签这种协议,很多公司就是靠违约金发迹。

和电商TP代运营签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

TP代运营要小心,签合同一定要利用甲方的优势,避免合同陷阱

尽量采取佣金加提成,避免保证金的方式,如果不合适可以随时换,只浪费一点佣金而已,避免被大额保证金套住;

佣金避免给的太高,2W已经是上线了,够发基本工资即可

了解行业提点,算好利润,3%-8%之内,看能不能承受

一定要规范合同附件,对方的工作职责、明细,并每周提供相关计划和内容汇报

小心陷阱条款,比如打款延迟是的利滚利合同条款;

要有合作试用期,试用期内,可单方面终止合作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电子商务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协议书 篇1

商务协议书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就商务问题或事项经过协商取得——致意见后共同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美团电子商务协议书,欢迎阅读收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潍坊掌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在乙方“美团外卖”平台发布甲方餐品的在线外卖订餐信息,并为乙方用户提供其订购的餐品,乙方提供美团外卖平台,供甲方发布其外卖订餐信息。

2、本协议自甲方餐品在乙方美团外卖平台上线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截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美团外卖平台的网络宣传。

2、甲方为乙方在消费群体中做相关宣传介绍并进行相关推,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

3、如乙方提供餐品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随时告知解除本合同,并操作乙方餐品下线。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具体事宜如:乙方在接受到甲方用户的订单后,应优先处理甲方用户的订单,并由乙方负责将订单中所述的餐品及时送达至甲方用户。

2、乙方应保证需提供有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因乙方资质问题贰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结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自身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餐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外卖服务的必要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员,保证送达甲方用户餐品安全、及时、无污染。

4、凡甲方已经在乙方上线的外卖餐品及相应服务内容,在双方规定的上线时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取消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甲方确实需要进行变更或取消的,由甲方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另行商议对页面做相应的调整后方可进行变更。

5、乙方有义务提供合作期间在甲方外卖平台营销活动和品牌形象展示所需要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以工甲方方创作,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该等资料具有完全权利,并有权授权给甲方基于本协议目的进行使用。

6、乙方外卖服务如需在餐品在线标注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应告知甲方并在由甲方在页面明示。乙方送餐人员在给甲方用户送餐后,由乙方送餐人员对甲方用户进行现场收取餐费(含外卖费)。如甲方用户要求就餐发票,由乙方负责提供。

7、甲方系统通知乙方下单后,如乙方因餐品售罄原因,不能提供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 下单的消费者和甲方,并做好合理的安抚和处理。

8、甲方用户退订情形,甲方应在收到退订申请后告知乙方取消对应外卖订餐项目。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做相应调整。

四、合作约定

1、双方的品牌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可在对方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对方名称、LOG以及涉及相关内容的销售、促销宣传材料及广告、报纸、杂志、宣传单等。如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全部承担。

2、任何双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或处罚、赔偿等损失,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获得对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中,应保证每月成交30单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下线。

5. 物料包(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所用的物料包,乙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6. 甲方可提供促销、引流、推广等增值服务。乙方如需定制,需支付相应费用,具体须签订补充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任何乙方有权将整体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子商务协议书 篇2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办字﹝20xx﹞25号),落实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电商创业成功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与入驻企业/个人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孵化园所在地: 财富广场二楼。

乙方: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___________,企业注册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中关于入驻企业(个人)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孵化项目及费用收取

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甲方同意对乙方_电子商务 __项目进行孵化。

2、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甲方提供的个人孵化室办公位序列号为_________,孵化室所用电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按比例分摊(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提供的企业孵化办公室房号为_________,办公室面积为(含公摊)______ 平方米,乙方办公人员为 人以上,免租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按照10平方米每人(含公摊面积)原则),甲方将不定期抽查乙方实际办公人数,对超出部分面积租金按照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人均面积超过____平方米的按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所产生的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主要为观光电梯、中央空调、周边及孵化园公共区域安保、卫生保洁等)暂定____元/平方米,多退少补,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入驻押金____________元(企业须按照每平方米(含公摊面积)____元的标准缴交场地入驻押金,个人孵化室的须缴纳____元的管理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的孵化:

a、连续3个季度经营状况不佳的;

b、乙方负责人离开,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c、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d、乙方进入孵化园,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的;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f、凡是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的;

g、不接受甲方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供用于乙方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

2、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创业场地;

2、享受甲方孵化园内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甲方孵化园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甲方孵化园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行甲方孵化园各项管理规约;

2、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孵化园管理办法;

3、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入驻孵化园企业须注册(或已注册)公司的,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须在孵化园。如从其他地区搬迁至进入的,必须在入园后半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孵化园内;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完成装修入驻;未按期完成装修入驻的将清退出园;

7、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不超过20xx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在孵化园营业活动期间没有违反任何管理规定的,乙方申请离园,则甲方在乙方迁离本孵化园后一个月内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从甲方孵化园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离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等优惠措施: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

e、乙方入驻孵化园场所后进行转租。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商务协议书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商平台商家与商户间合作合同协议书(2)

电商平台商家合作协议篇三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等定制化的商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服务支持

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办理“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时,应填写《“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应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

(二)甲方开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审核通过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发布的系统功能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甲方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疑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咨询和查询要求。

(四)甲方应正确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甲方知悉并同意,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是乙方判别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标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即视为甲方行为。如因甲方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泄露、甲方操作失误等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统登录帐号项下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系统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各种需求,包括咨询、投诉、退换货等;由此引发的投诉及相关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及从事洗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甲方确保向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甲方对其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逾期提出查询要求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支付方式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涉及甲方与客户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机关等外部有权机关指令划转相关款项。

(三)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业务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本业务,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单方面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调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内与乙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服务,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服务调整。

(五)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交易数据,乙方应将甲方的数据视同金融业务数据管理。

(六)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生成服务器证书,并完成“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接口的配置。

(七)根据甲方业务应用需求,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开设指定账户,并设置账户性质。

(八)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

2.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进行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3. 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

4.其他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及本协议。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 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声誉的;

2. 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产品、服务的;

3. 商品质量低劣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 提供商品或服务引发投诉,影响较大的;

5. 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其他商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6. 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多渠道电子支付产品进行交易的;

7.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9. 其他有损合作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1、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2、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3、其他:

甲方申请“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所收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涉及农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费用按乙方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手续费金额、费率等约定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确定。

第五条、差错处理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当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共同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差错,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务而不予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作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逾期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一)《“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通过该申请表约定业务种类、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有效期满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逐次顺延壹年,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个人客户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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