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跨境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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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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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为满足建筑行业的现代化需求,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手段和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快速有效地对项目进行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什么呢?
1.实名制服务管理系统。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采用互联网思维,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现场人员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登记。与门禁门禁系统配合,通过软硬件结合,掌握施工现场人员的出入情况,可以实时、准确地采集人员信息进行服务管理。
2.智能塔式起重机视觉系统。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是基于智能硬件采集云数据并进行多终端可视化分析。它由安装在起重臂、塔身和传动结构中的各种智能传感器、驾驶室操作终端、人脸识别考勤、无线通信模块和部署在远程服务器中的可视化系统组成。
3.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远程控制系统由前端硬件和后端软件组成。主要硬件设备有高清摄像头、无线WiFi盒、无线电源盒等。可以对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的监控视频进行输入、回放、导出,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制止。
4.环境监测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各种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旅游景点、码头、大型广场等实时数据的在线监测。监测数据包括粉尘浓度、噪声指数和视频图像。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可以随时控制环境的变化。
5.建筑电梯智能控制系统。
电梯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管理的另一个难点。电梯作为一种常用的垂直升降设备,使用在室内装修后期,其特点是工人数量多,如果没有专业人员操作,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可以加强固体电梯的安全管理。
6.材料现场验收管理制度。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可以实现对散装材料(如钢筋和混凝土)称重的全方位控制。主要实现物料称重、称重数据存储、称重数据读取、即时拍照、物料验收偏差分析等功能。提高了物料计量的操作效率,避免了人工篡改和记录错误,也实现了整个称重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7.工程数据管理系统。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的工程数据管理系统主要实现项目工程数据的管理。用户可以在工程云盘上传、下载、查阅工程文档。同时,只有具有一定权限的人才能查看具有相应权限的文件夹下的文件。
原文出自 汉玛智慧
“智慧工地”在广义上指工地信息化。通过三维设计平台对工程进行精确设计和模拟,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建立互联协同、安全监控、智能化生产等项目信息化生态圈,并将此数据在虚拟现实环境下与物联网采集到的工程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提供过程趋势预测及专家预案,实现工程可视化智能管理,以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从而逐步实现绿色建造和生态建造,使项目在信息化时代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般来说,智慧工地能做到的大致有以下几点:
1.人员实时定位
精准还原人员厂区实时位置,通过一张屏幕展示,全局了解作业情况。实时统计区域人数,出现和规定人数不符的情况时,即刻报警,避免超 / 缺员。实时监测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防止因串岗、长时间滞留等造成不良后果。
2.培训管理
系统提供对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从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两方面着手,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了解更多优秀的智慧解决方案,欢迎咨询 汉玛智慧 )
3.作业管理
系统包含作业的计划申请、审批,作业现场签批办票,作业过程的行为监管等功能,规范作业的流程,监管作业的过程,从而切实有效提升现场作业的安全性。
4.应急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救援物资精准管控,演练中实时查看人员状态,回溯某一时刻全厂区演练状态,便于复盘。
由此可见,“智慧工地”的核心是以一种“更智慧”的方法来改进工程各干系组织和岗位人员相互交互的方式, 以便提高交互的明确性、效率、灵活性和响应速度,更大程度的去联系在工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以及每一个个体。
总的来说,“智慧工地”就是实时检测施工场地复杂的环境,需要无时不刻的了解全区域、全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当然,智慧工地也只是辅助,培养工人的安全意识同样是重中之重。
2017年起,“智慧工地”逐步进入政策视野,此前则多为建筑施工企业出于自身需求开展的创新应用。尤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后,“智慧工地”的应用价值及现实意义渐成共识。
当前,针对“智慧工地”的顶层设计尚未明确,各地关于“智慧工地”的概念界定和路径设计也各有千秋。综合多地文件,可以将“智慧工地”理解为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施工管控模式。
要而言之,“智慧工地”旨在为工程施工项目装上“智慧大脑”,通过采集、集成和应用建筑施工数据,实现对于施工现场的信息化监管。
1、信息采集:打破“信息孤岛”
施工现场散落着类别多、数量大的信息,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材料供应商等诸多主体,需服务于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控制需要。
为改变传统工地中信息重复采集、信息交叉上报、信息冗余严重、信息更新滞后的信息管理现状,“智慧工地”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等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致力于满足项目管理者对现场作业过程所需数据的及时获取、共享和沟通。
针对现场管理中较为突出的“信息孤岛”现象(表现为功能上不关联互助、信息不共享互换、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相互脱节),“智慧工地”着力打破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障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交互关系,既在“信息孤岛”间架设桥梁、实现大数据融合,也为破除“信息壁垒”、填平孤岛重建奠定基础。
响应《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针对施工类企业提出的“建立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号召,各地也要求逐步推进BIM技术,以降低信息在各环节传递过程中的衰减,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共享。
2、系统集成:汇集多元力量
在优化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智慧工地”还需将软件、硬件、技术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使信息达到充分共享,在此基础上可以对施工现场的人、机、料、法、环等资源进行集中管理。
针对市场上施工现场管理信息系统多而杂的近况,“智慧工地”通过完善并集成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物资材料管理等系统,将施工现场所应用的各类小而精(杂)的专业化系统集成整合为各功能模块集成统一的系统平台。如《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智慧工地应具备人员实名制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材质量监管、工资专用账户管理6项元素,江苏省《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智慧工地应涵盖现场应用、集成监管、决策分析、数据中心和行业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
与此同时,“智慧工地”还有意提高BIM、LBS、VR、AR等技术应用软件和系统的集成程度,一方面提高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解决市场存在的软硬件集成难、系统选型难等问题。
3、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管理
信息的采集和系统的集成都是为了发挥大数据智能化对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效能的价值。在前两步骤的基础上,“智慧工地”得以在数据应用环节发挥巨大潜能:“了解”工地的过去,“清楚”工地的现状,“预知”工地的未来。
对于各方建设主体而言,“智慧工地”有利于施工精细化管控的实现:通过集中获取、传递、处理、再生与利用项目信息,应用人员安全管理、施工进度监督、车辆未冲洗抓拍、现场设备监控等功能,能够提高施工现场决策能力和管理效率,助力项目管理“耳聪目明”,长远来看对于项目管理各方而言也是降低施工成本的创新选择。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可通过“智慧工地”优化对于施工项目的微观管理,如《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管项目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和处理巡查问题;另一方面可应用“智慧工地”更好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落实“现场优秀、市场优选”原则,在建筑企业中普及“以现场促市场、以市场保现场”观念,优化对于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
“智慧工地”是建筑业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其应用能够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综合管理能力、驱动建筑企业智能化变革、引领项目全过程升级。当然,其推广还需以智能技术与智能设备的普及使用为出发点,政策支持、措施保障、督导监管加以辅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管理,规范工程设计行为,保障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指新建或已建成的建筑群中,增加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自动化等功能,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化管理系统。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部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单位对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要求,专项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提出工程施工的要求,对系统商所作的深化系统设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系统的试运行和验收。第五条 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时,项目建设法人(业主)应在立项报告(方案说明,项目论证,可行性报告等)中,说明拟建项目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内容,拟达到的功能要求及标准,投资及能耗估算以及解决的措施。立项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设计。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要求将作为项目内容下达。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法人如无充分理由,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或撤销此方面的功能。第六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从使用功能和实际需要出发,不能脱离实际地追求高标准。为避免消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必须经过用户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施工深化设计等环节,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管理方便,又要留有可扩充的余地。第七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在此标准尚未建立之前,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八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由该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鉴于智能系统的先进性、复杂性、此类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甲级设计资格或专项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承担,系统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下作深化系统设计。对系统集成商应按专项工程设计管理的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和市场管理。
在建筑设计中,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应当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协调一致,并贯彻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工程出现矛盾时应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协调,并对工程总体负责。第九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除了必须遵循有关建设法规、标准之外,尚需遵循通信、广电、公安、环保等有关行业的相应标准。
国家、地方或行业尚无相应标准的,可以参照国际有关标准执行。第十条 系统集成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图纸进行有关专业系统的深化设计,系统深化设计必须在与设计方案协调统一的条件下进行优化设计、系统调试,在系统运行之后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第十一条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投入运行一年后,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评估。评估按统一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标准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凡在评估中,各项指标均达优秀者,建设部将颁发“建筑智能化工程优秀设计奖”。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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