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跨境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公告
570
2022-06-17
2月17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换要求》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T 40202-2021,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实施日期为:2022年03月01日。
据(100EC.CN)获悉,该标准共有七个部分组成。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信息交换的一般原则、物流信息交换流程、物流信息交换基本内容、通信接口等。信息交换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钱江海关、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宁波艾马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通中实纺织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山市甜美电器有限公司、福建成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海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仙居县瑞江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蚝爱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千熙裕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陆联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红、刘若微、施进、马骏、林斌、丁炜、程璐璐、宋丽红、邵小景、郭锐、钱平、楼庆华、茅海军、朱旭丽、胡一俊、谢丹超、胡钟洲、胡铮、丁凯、唐小月、冯超、戴震、左爱兵、杨建木、吴齐福、黄书东、王治平、夏海锋、王枞至、何光耀、胡军、黄芪、陈健锟、张江飚、刘丰贤。
在进口物流信息交换流程包括:在进口订单完成支付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物流企业发送运输请求信息;物流企业将进口运单信息发送给单一平台,单一平台以进口运单回执报文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物流企业等。
在出口物流信息交换流程中,主要包括:在出口订单完成支付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物流企业发送运输请求信息,物流企业将出口运单信息发送给单一窗口,单一窗口以出口运单回执报文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物流企业,出口商品抵达海关监管场所,并报关成功后,海关监管场所以运抵单报文形式将信息发送给单一窗口,单一窗口以运抵单回执报文形式将信息发送给海关监管场所等。
在物流信息交换基本内容方面,报文种类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中包括运输请求信息、进口运单信息、进口运单回执信息、进口运单状态信息、进口运单状态回执信息、出口运单信息、出口运单回执信息、运抵单信息、运抵单回执信息、物流状态信息等。
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换要求》全文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4D0A2DEE9395DC2DDD8A0490B45D299D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