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电商免费培训通知(农村电商培训通知)

jinsihou金 379 2022-11-07

本文转载自网络公开信息

返乡农民工电商免费培训通知(农村电商培训通知)

返乡农民工电商免费培训通知(农村电商培训通知)

农村免费培训电商哪些人能参加

农民。

农民可以参加村里或者县里组织的扶贫助农的一些培训,还有现在电子商务等一些跟农业有关的活动,因为毕竟农民大部分时间在农村,所以说多参加这方面的培训跟活动。现在大部分农业县政府都有举办农村电商的免费教育,可以向当地部门咨询。经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农户,必须向其他已经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农产品销售农户,学习互联网电商的经验。

农村免费培训电商是什么套路

村里的电子商务免费培训班并没有什么套路,虽然有一部分的培训班只是单纯的想要带农民致富赚钱也有一部分的培训班想要靠着农民给自己赚取流量,这些培训班的套路统一都是为了赚钱,一般来说如果是免费的话,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套路了,只不过招聘一些主播免费给自己带货而已。

农村是比较适合发展电子商务的,毕竟农村有很多农用产品,而农民本身就是一个流量话题,所以农村的电子商务培训班并没有什么套路,可能只不过是一些商家想要招聘一些免费的带货主播,这种情况下我们卖出去的东西都是根据自己的提成来计算的,所以不用担心会有什么套路,基本上都不会出现骗钱的现象。

相关信息

现在有很多政府都大量的支持农村的电子商务,甚至有一部分的政府愿意出钱给这些农民们培训电子商务相关的知识,至于去哪里报名,可以去当地的街道办或者是政府咨询。如果政府出资给这些农民免费的培训电子商务相关的知识。

基本上不会是骗局也不会出现套路,就是政府单纯的想要带农民走向致富的道路,只不过电子商务培训班并不是那么好开展的,而且大家对于电子商务并不是很了解,如果想要培训这些人的话,可能会比较麻烦一些。

回乡青年创业政府有何扶持和帮助(咨询)

一、返乡创业可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1、为返乡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免费技能培训。返乡青年可免费参加由区人劳局组织的创业培训。有转岗意愿的,提供转岗培训;有务农意愿的,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知识培训。同时,针对市场需求,为用人单位提供订单式培训。2、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创办农村经济实体。3、 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加快建立区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返乡农民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4、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失业登记证可享受现有下岗职工的税收及工商注册的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申报;市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属区本级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5、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把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农民工新创办企业享受本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在工业园区和城镇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销售额、年纳税额的奖励条件,可以实行一企一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政府最近出台那些新的政策?

2008年10月17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8〕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省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要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明确扶持重点。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积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创办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产品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在运输、商贸、餐饮、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

(三)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手续,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鼓励扶持开发区建设资金、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及扶持高科技发展资金等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六)实行政策优惠。各地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加大对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积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政策性开发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八)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要鼓励其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好规模用地问题。

(九)建立回乡创业基地。要积极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回乡创业服务,扶持回乡创业人才,培育回乡创业群体,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信息服务,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农民工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发、财务评估、信贷咨询等服务。

(十一)提高创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十二)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大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指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上岗前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各地要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鼓励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作用。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中小企业服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回乡创业的评先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做出贡献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可以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三)营造良好环境。继续清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保护回乡创业农民工及其创办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参加评比、考核等活动。对侵犯创业农民工或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农民工回乡创办的实体,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职称评定、员工落户、子女入学、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引导农民工创业的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现在经济危机大量农民工还乡,城里人也有很多失业的,国家先考虑城市就业,再来解决农民农村问题,因为农民是有土地。

贵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农民工返乡人数近期持续增长,为妥善解决好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提供技能培训、扶持创业、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实实在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启动返乡

监测制度

为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我省即日起全面启动全省农民工返乡情况周报制度。按照要求,各省辖市将重点选择2~3个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健全的县(市)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点,组织人员深入车站、乡村,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情况;每个县(市)至少确定3个乡镇对农民工返乡情况定期监测;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

提前储备岗位信息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开展当地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同时,加强与输入地及用工单位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协作,及早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广泛采集用工信息,为春节后大量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信息和岗位储备。

免费提供职业培训

对于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范围,即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及转岗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将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设置培训课程、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返乡农民工,要鼓励引导其参加1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按照通知要求,返乡农民工将被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各部门将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此外,引导返乡农民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

鼓励企业接纳返乡人员

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进入停产或半停产的省内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对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的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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