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拟为跨境电商企业发放专项资金奖励 最高达200万元(深圳市商务局拟为跨境电商企业发放专项资金奖励金)

jinsihou金 356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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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拟为跨境电商企业发放专项资金奖励 最高达200万元(深圳市商务局拟为跨境电商企业发放专项资金奖励金)

深圳市商务局拟为跨境电商企业发放专项资金奖励 最高达200万元(深圳市商务局拟为跨境电商企业发放专项资金奖励金)

7月22日消息,日前,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称,为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深圳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

此次资金扶持领域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独立站2020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申报企业在境外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其所有权须归属于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交易企业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独立站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交易平台企业指通过搭建网上交易洽谈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交易企业或其自身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指通过在境外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另外,商务部还要求申报企业2020、2021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2021年跨境电商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平台企业2021年平台商品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仓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务不少于50家跨境电商企业,拉动跨境电商出口货值不低于1亿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商务部会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申报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9日18:00。材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6日17:45。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8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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