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假货:电商法加大平台义务和责任(电商平台责任)

jinsihou金 329 2022-09-29

本文转载自网络公开信息

电商假货:电商法加大平台义务和责任(电商平台责任)

电商假货:电商法加大平台义务和责任(电商平台责任)

网购时代网上购物膨胀起来,电商假货也是愈演愈烈。在日前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对电商制假售假等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

从立法到执法,国家有关部门正对线上售假挥出重拳。记者调查发现,短视频变身假货展柜,朋友圈频发高仿广告,二手平台成了售假温床……面对不断花样翻新的网络售假,需要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加大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中加大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短视频平台应为用户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加强对视频发布的审核力度,发现售假视频及时删除、屏蔽、断开产品链接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增强法律的包容性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推出各类打假举措,整治效果明显。但由于朋友圈售货是基于社交平台衍生出来的一种行为,且具有一定的个人隐私属性,其监管、认定和处理难度高于一般电子商务平台。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予以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以“避免浪费,盘活资源”为初衷的线上二手交易平台,是网络售假的又一重灾区。

业内人士表示,二手交易平台很难对商品进行有效审核,商品质量界定存在困难,假货销售较为方便。此外,二手闲置平台的交易双方都是个体消费者,无需工商登记备案,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售假者违法成本极低。一旦发生纠纷,买家维权十分被动。现实中,一些深谙套路的售假者注册大量账号循环使用,每售出一件商品便迅速下架,给消费者维权设置了重重障碍。

2014年3月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目前,各大二手交易平台正在加紧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平台准入门槛。

“闲鱼”平台去年9月推出“实人认证”,通过与公安网数据校验、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信,同时通过与芝麻信用、支付宝、淘宝、微博等账号关联对接,实时呈现用户征信数据。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也积极引入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避免消费者买到假货。

电商打假势在必行,当然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希望还电商圈一个美好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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