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跨境电商合规扬帆“新蓝海”:以出海东南亚市场为例(东南亚跨境电商政策)

jinsihou金 518 2022-06-15

本文转载自网络公开信息

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以来,东南亚电商持续升温。2022年东南亚的电商销售总额预计将达到896.7亿美元,同比增长20.6%,为全球增长幅度较高的地区。预计到2025年,东南亚地区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2340亿美元[1]。而东南亚国家除了新加坡外,电商零售占比相对互联网渗透率较低,对标中国成熟的电商市场,东南亚电商市场潜力大。

RCEP背景下跨境电商合规扬帆“新蓝海”:以出海东南亚市场为例(东南亚跨境电商政策)

对于中国出海跨境电商而言,RCEP的正式生效进一步开拓了东南亚市场。RCEP背景下,东南亚各国放宽投资范围,通过给予项目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外资进入。同时,电商平台的高速增长带动东南亚地区包括物流及仓储在内的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从而打开国际货运格局,进一步带动电商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01、RCEP背景下跨境电商出海东南亚的机遇

1. RCEP原产地规则为跨境电商拓宽了增长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产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方之间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根据《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是《协定》项下原产货物,具备《协定》项下原产资格:(一)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二)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三)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RCEP原产地规则还规定了10条补充规则,分别为累积规则,微小加工和处理,微小含量,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处理,附件、备件和工具,间接材料,可互换货物或材料,生产用材料,标准单元,直接运输。其中区域内价值成分的累积规则因为在15个成员国实行原材料价值累积,各成员国货物贸易互补性强,深化了15个缔约方间产业链、供应链之间的联系,对于形成共同市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案例一

我国某棉纺企业生产的纯棉坯布出口到泰国,纯棉坯布使用的棉纱线(HS5205)是本企业生产的,生产棉纱线使用的棉花(HS5203)是从印度进口的,由于RCEP对棉纱线原产规定是品目改变,所以由印度棉花加工成棉纱线后,棉纱线取得了中国原产资格,所以该企业生产的纯棉坯布符合“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规定,是中国完全原产。[2]

案例二

中国企业生产的水族箱(HS7013.99)(FOB价58美元/个)出口到新加坡为例, 水族箱的原产地标准之一是区域价值成分40%。所使用的原料如下:

根据区域价值成分的间接/扣减计算公式, RVC= (FOB – VNM) / FOB* 100%(FOB:产品离岸价格;VOM:区域内原产材料价值;VNM:非原产原材料价值)。

若没有累积规则,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时马来西亚、泰国、印度的原材料都需要扣除:RVC=(58-15-5-18)/58×100%=34%,结果低于40%,达不到RCEP规定的原产要求。因为有了累积规则,马来西亚和泰国都可以按照原产累积,则只需要扣除原产印度的成分:RVC=(58-18)/58×100%=69%,大于40%的要求,水族箱满足原产要求。[3]

从根本上而言,RCEP对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最重要的经济价值就在于累积规则。因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已存在自由贸易协定,而RCEP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相比现存自由贸易协定并未显著升级。但正是有了15国这样大范围的区域成分累积,使得跨境流通的商品更加容易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享受RCEP优惠关税。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更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仅有助于扩大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还将极大地促进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2. 便利化举措为跨境电商赢得了交易空间

RCEP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通过21个条款,设定15个成员国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政策和措施。借助预裁定、抵达前处理、无纸化贸易等措施,中国同东南亚跨境电商的交易空间约束将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交易环节将转移到线上进行。对于果蔬、蛋、奶制品等对交易时效性要求较高的货品,其跨境贸易有望进一步增长。

具体来说,在通关方面,RCEP 协定通过无纸化贸易与电子认证 / 电子签名提高通关效率(见下表)。RCEP 条款中明确规定,普通的跨境电商交易只需遵循电子认证原则便可,且各缔约国需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此前的窗口纸质办公的业务模式将逐渐被取代。

并且,RCEP 签署之后,成员国还可利用抵达前处理与预裁定方式,实现交易的提前进行,进而有效压缩通关时间。RCEP明确可申请预裁定的范围除归类及原产地以外,还将用于确定完税价格方法或标准纳入预裁定范围。出口商、进口商或任何具有合理理由的人员或其代表具有申请资格。缔约方可要求申请人拥有法人代表或进行注册,不得限制人员类别。

在物流时效性方面,RCEP则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海关程序中的时间要求。在货物放行程序中,“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和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48小时放行”。对易腐货物的放行,RCEP规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在货物抵达后和提交放行所要求的信息后六小时内放行”。对快运货物的放行,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货物抵达并且提交放行所需信息后六小时内放行”。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样本城市上海的2019年边界合规时间已降至37小时。可见,在RCEP 通关与物流时效性等便利化条件影响下, 跨境电商迎来了更为广阔和便利的交易空间。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识为跨境电商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境内网购相比,跨境电商业务涉及多个国家,中间环节也更为复杂。如何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解决产品质量、到货周期以及退换货服务等问题,进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一直是跨境电商运营难点所在。有鉴于此,RCEP 在电子商务条款中明确提出要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与信息,这一权益保护共识为双边跨境电商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方面,RCEP 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或维持法律法规,保护区域内跨境电商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 RCEP 协议要求,跨境电商必须向海外消费者提供具体的权益保护策略,包括消费者如何寻求救济、如何维权等内容。在线上信息保护方面,RCEP 规定缔约方必须采用能够保证电子商务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框架时,缔约方需借鉴国际组织标准与原则。并且,RCEP 还规定缔约国在开展跨境电商合作过程中,需鼓励相关法人公布线上消费者信息保护方式与具体保护流程。RCEP 签署之前,天猫全球购、京东全球购等跨境电商平台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但发生问题后的裁定权掌握在境外法院与仲裁机构手中。双方对于条款的不同解读不仅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境电商的正常运营。此次 RCEP 协定中,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达成的共识在法律层面上弱化了这种分歧,使得跨境电商运营得到有效保障。[4]

02、跨境电商出海东南亚须关注的问题

1. 东南亚跨境电商监管体系滞后性风险和海外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变化风险

国家监管制度层面,由于跨境电商在东南亚地区是一种新兴发展的业务模式,而目前东南亚地区国家的物流、税收、外汇资金结算、市场监管等传统政府监管体系仍然存在相对的滞后性。

本土平台层面,除亚马逊、 eBay、tik tok等在消费者群体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海外跨境电商巨头之外,东南亚地区也拥有众多基于本土文化建立的跨境电商平台,如Shopee、Lazada,我国众多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一般会首选上述平台开立线上店铺,此类海外跨境电商平台也出台完善了较为复杂的运营规则。

因此,跨境电商在东南亚地区“拓宽蓝海”时,不可避免地将与东南亚各国的现行传统贸易监管规则体系和海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运营监管规则体系发生冲突,这将在一定时期内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

2. 东南亚电商物流配套短板明显

无论是关税减免,还是贸易便利化措施,其本质均为消除协约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货物跨境流通成本。对于中国跨境电商而言,RCEP 的签订意味着境外贸易消费需求将可能大幅增加,与之相匹配的货运需求也会随之增长。然而,物流运输及仓储成本仍是制约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物流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物流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海关清关管理流程不同等差异,将可能导致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成本高、物流时效慢、物流服务体验较差,进而致使跨境电商业务盈利空间受到较大制约。

现阶段东南亚本土的电商配套短板明显,较难满足双方跨境电商货物出口的物流服务要求。除新加坡外,东南亚国家物流水平整体偏低,物流配送效率不佳,特别是最后一公里配送存在很大的不足。东南亚国家地理环境复杂多变,本身配送难度较高,以有万岛之国之称的印度尼西亚为例,该国由17000 多个大小岛屿构成,消费者分布极为分散,一件物品的到达往往需转经多个岛屿,货物运输配送极为不便。当地物流行业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物流终端协议与货物特征(重量、包裹大小、距离等)关联度较小,运送效率及服务质量整体欠佳。

不仅仅是商品运送存在困难,退换货方面也受到较大影响。由于跨境物流成本高昂,跨境电商企业的售后服务成本也水涨船高,跨境电商企业如果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时,如果境外没有通畅的物流体系及完善的售后处理系统,这些退换货商品将难以退回国内处理,只能以新货替代或直接退款,长期以来将增加备货成本投入以及退款损失,影响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售后服务及经营利润。

3. 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的无界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之间的矛盾

在产品走出国门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跨境电商发展的过程中,交易涉及的跨境往往不受地域、国界限制,交易对象也不仅限于境外的单一的国家或地区,因此商品的流转可能会经过两个甚至多个国家。即便跨境电商经营者在其本国就所销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也无法确保其在产品所销售到的国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这种跨境电商的无界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之间的矛盾,是很多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因东南亚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等的不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东盟各国中除泰国外,其他九国都曾长期受到殖民统治,各自的知识产权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深受这些国家的影响。如菲律宾、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等国家深受英国、美国历史的影响,均继承了英美普通法传统。在上述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中,英国、美国的法律体系的判例法具有重要地位。此外,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国则沿袭了德国、法国的法律习惯,形成了以成文法为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东盟十国全部加入的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在所统计的有东盟国家加入的20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5],新加坡以加入了16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高居东盟国家榜首,缅甸因只加入了2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位于末尾。由此可见,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已经达到了TRIPs协议的要求,但执行程度和国际化程度都不高。

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从中国输入到东盟各国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可能不会得到这些国家的认可和保护。尤其是专利权或商标权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但在境外被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投资企业的专利技术在具备优势的情况下,有可能被盗用或伪造,更有甚者,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中国境内抢注专利,导致中国企业丧失东盟市场的专利自主权,在技术专利占优势的情况下,反而被指控侵犯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失去了市场优势和交易机会。

03、RCEP协定下中国与东南亚跨境电商合作的创新建议

1. 合规应对政府监管,加强独立站建设

东南亚人口结构年轻化特征显著,潜在电商消费群体数量庞大,随着其跨境电商市场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商家将涌入东南亚市场,这将推动当地政府逐步制定完善跨境电商相关支持及监管政策。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应进一步提升“入乡随俗”的能力,积极关注东南亚目标市场国家监管政策的制定及落实,并及时构建合法合规的业务模式,避免盲目开展业务。此外,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应积极自建当地协会组织,与中国派驻各国的外交机构和各国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充分了解当地市场营商环境及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完善跨境电商业务,切实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监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对于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依赖境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现状,建议跨境电商企业应在平台业务较为成熟、拥有一定资金及技术积累后,逐步拓展自建独立站的业务,通过自主研发或借助第三方建站工具如 Shopify & Magento 等系统,搭建独立的商品销售网站或链接。自建独立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规则制约,不受限于平台固定的营销方式、展示界面、商品管理及流量推广;同时,自建独立站还可以避免缴纳第三方平台高额的技术服务、推广服务佣金及保证金,在长期经营中能够节省一定比例的经营成本。

2. 深耕本地化运营,优化海外仓建设

面对东南亚配套物流短板的问题,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应考虑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将租用公共海外仓或自建海外仓纳入物流发展规划,增强本土物流及仓储能力。海外仓的建设不仅能够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充足备货、提高发货效率、缩短订单周期、优化售后服务、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同时也能够带动当地就业及物流行业发展,可谓一举多得。

但与此同时,海外仓也对跨境电商的境外投资及运维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外仓的选址、仓储面积、服务系统、备货布局等因素都将可能影响跨境电商商品销售情况,并非“得海外仓者得天下”。在优化海外仓建设过程中,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应关注以下要点:

(1)加强海外仓配套本地化服务建设:与本地物流企业充分合作,加强对尾程派送服务的监管和反馈;推动本地化服务落地与本地化产品采购,降低本地化经营成本,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与境外线下店铺合作,根据线上线下销售实况制备库存计划,对仓储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可利用“库存共享”向本地零售商分享积压货物的信息,从而有效处理库存的滞销商品并获取应得的利润。争取利益最大化;通过自建本地化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外包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实现售后服务本地化,打造服务于全球消费者的售后服务体系。

(2)精准定位市场需求,按需备货:为避免备货滞销风险,跨境电商企业应合规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消费者的心理与购物习惯,精准定位市场需求。建议跨境电商企业考虑从以第三方平台仓或国内仓为备货测试起点,实时在信息平台更新库存、订单和物流信息,对于销量良好和市场需求稳定的产品,采取以少量多批的方式逐步增加其在海外仓的备货规模,并结合市场需求的最新变动情况进行库存动态调整,实现按需备货。

3. 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海外专利布局

跨境电商出口卖家在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前,应当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做充分的调查以安排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相关计划与措施。对于自主研发设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事先对商品所涉的商标、专利技术与外观设计进行详细的调查检索,了解同类竞争者的知识产权情况;如检索发现商品有侵权可能,应对专利技术与商标设计做规避处理。为保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在目标市场当地申请知识产权,并向中国海关备案实现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目标市场前,可聘请当地的中资国际律所的律师等专业人员对出口商品在当地出售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出具意见书,为日后的知识产权纠纷作风险防范。

4. 深化亚洲区域供应链协作,重塑优势产品供应链

长期来看,RCEP 所提倡的区域内“渐进式”零关税、贸易便利化等政策有助于降低跨境电商经营成本,减少经营不确定性。但与此同时,也关注到 RCEP 对各行业市场环境的重塑。特别是在亚洲区域,RCEP能够为跨境电商带来低成本生产基地、高端制造中心及人口红利。这一形势下,中国与东南亚跨境电商需重新审视自身优势业务,充分整合包含商品流通、服务资本、人才交流等在内的各类商业资源,实现供应链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实施产品差异化路线,充分发挥本国已有产业优势。同东南亚国家相比,中国机电、人工智能、玩具制造等产业优势明显,而东南亚国家则在水果、服饰、水产品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中国及东南亚国家需做足市场调研工作,分析 RCEP 对原有业务的可能冲击,提前做出调整。另一方面,加快落地服务终端体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如果能够提供销售、配送、售后一体化的全流程终端服务,利润点将大幅提升。因此,跨境电商可借力 RCEP 所赋予的时代契机,探索供应链中多角色的扮演,实现对现有产品供应链的优化与重塑。

小结

东南亚国家人口红利大,以及日益崛起的经济、对数字化经济的高额投资,移动设备的全面普及等,都为东南亚的跨境电商搭建了庞大的市场体量基础。东南亚电商整体的销售额依旧呈上扬趋势,出口东南亚是当下品牌出海不可错过的选择之一。再加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当前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区域内国家的经贸发展。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可以享受自贸规则与国家政策带来的双重红利,加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出海东南亚必将迎来新一轮蓬勃发展。

脚注:

[1] 淡马锡、谷歌、贝恩联合发布《2021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https://bain.com/about/media-center/press-releases/2021/sea-economy-report-2021/

[2] http://com.gd.gov.cn/ggfw/ygajmhzxxpt/tzzc/content/post_3346271.html RCEP原产地规则还不了解?这9个案例为你解答!

[3] 同脚注[2]。

[4] 《RCEP下中国与东南亚跨境电商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吴敏。

[5] 除缅甸外的其他东盟国家都加入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和 《专利合作条约》(PCT);除柬埔寨、缅甸以外的东盟八国都加入了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除马来西亚、缅甸以外的东盟八国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除此之外,其他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东盟各国加入的情况各异,其中,《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内罗毕条约》) 只有印度尼西亚加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只有新加坡加入,《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维也纳协定》) 只有马来西亚加入,《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洛迦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斯特拉斯堡协定》) 等国际公约则没有一个东盟国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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