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跨境支付企业登记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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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11月4日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据(100EC.CN)获悉,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RCEP谈判于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2019年11月在泰国曼谷举行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除印度外的15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2020年11月,15个RCEP成员国正式签署该协定。
根据协定,RCEP在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获批准60天后,即可在这些批准的国家之间相互生效。迄今为止,已批准该协议的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东盟以外,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批准了该协议。
在电子商务领域,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
在第十二章电子商务部分中,第四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这里包括:计算设施的位置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在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上,一是缔约方认识到每一缔约方对于通过电子方式传输信息可能有各自的监管要求。二是一缔约方不得阻止涵盖的人为进行商业行为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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