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国际线下店首开业 跨境实体零售扩张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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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本文目录一览:
天猫卖家被投诉虚假宣传,最严重处罚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描述误导他人;
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4、不实宣传:发布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布的活动或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如: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规则、活动奖品、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商品属性、商品价格等)不一致,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②信息图片、热门关键字、话题、内容信息等要素不一致;
③通过借用热门话题、内容炒作、内容引导的方式,发布与实际内容不相关的信息;
④使用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5、虚假中奖信息;
6、发送无意义内容、重复/相似内容。
违规处理:
1、情节轻微:删除违规信息。
2、情节严重:10分/次,删除违规信息,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3、情节一般:5分/次删除违规信息。
4、情节严重:10分/次,删除违规信息,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
会有假货发现天猫售假处罚规则,交通处罚如下。
根据《淘宝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同,具体如下天猫售假处罚规则:
1、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2、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3、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关闭订单、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
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限制解冻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处理措施。
扩展资料
《淘宝规则》第五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原规定是这样的: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卖家对商品品牌描述与买家收到商品品牌不一致情节严重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二) 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或卖家对商品品牌描述与买家收到商品品牌不一致的,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扣3分;第二次删除扣6分;
(三) 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不扣分;第二次下架扣3分;第三次删除扣6分;(品牌描述不符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天猫严重违规行为以及相应处罚:
1.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批量注册淘宝账户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2.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4.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天猫删除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每次扣六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5.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6.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出售假冒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
7.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商家被扣十二分累计达三次,扣四十八分。假冒材质成份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8.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四十八分。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9.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会员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会员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宝同时有权取消或收回会员获得、使用的不当利益。
10.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通过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天猫将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11.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
会员不正当牟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会员、运营服务商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牟利行为:
(一)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阿里 巴巴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2.拖欠淘宝贷款,是指会员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请并获得淘宝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拖欠淘宝贷款的,每次扣四十八分,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拓展资料:
天猫规则,是对天猫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天猫规则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
参考资料:天猫规则-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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