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国际线下店首开业 跨境实体零售扩张待解
2605
2023-02-16
本文目录一览:
由于质量退货问题引起天猫质量问题规则的发货退货邮费均由商家承担。先找卖家协商,如运费问题天猫质量问题规则你无法和卖家协商一致,你可以在淘宝网投诉卖家。
投诉卖家的流程如下:
1、在交易关闭的15天内用电脑,通过【天猫质量问题规则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找到该笔订单。
2、点击【投诉卖家】,在投诉页面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有效凭证(如带有金额的物流底单、卖家承诺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商品问题图片等)。
3、耐心关注处理进度。
目前手机淘宝还没有开放【投诉卖家】功能,只能在电脑端进行操作哟
《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七十条 买卖双方在淘宝介入前自行达成退换货或维修协议但未就运费事宜进行说明或约定的,则由卖家承担运费。
拓展资料:质量问题,是指卖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淘宝品质类相关规则要求的情形。
1、淘宝介入后,买卖双方的运费争议将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双方各有过错的,由先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2、买卖双方约定不清导致淘宝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致使交易退货退款的,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3、商品因质量问题致使买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4、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尚未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天猫购买天猫质量问题规则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一般天猫来说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但是如果签收时间太长的话天猫质量问题规则,比如超过半个月的话天猫质量问题规则,一般可能就不会处理了的,就算天猫质量问题规则你去申请小二介入,商家说一个签收已经超过七天无理由了,一般都是驳回客户的售后请求,判定商家赢。
天猫简介:
“天猫”(英文:Tmall,亦称淘宝商城、天猫商城)原名淘宝商城,是一个综合性购物网站。2012年1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布全新Logo形象。2012年11月11日,天猫借光棍节大赚一笔,宣称13小时卖100亿,创世界纪录。天猫是马云淘宝网全新打造的B2C(Business-to-Consumer,商业零售)。
其整合数千家品牌商、生产商,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100%品质保证的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的售后服务,以及购物积分返现等优质服务。2014年2月19日,阿里集团宣布天猫国际正式上线,为国内消费者直供海外原装进口商品。
在天猫上买东西质量有问题且实际造成损失的,卖家除了产品退款退货外,对其造成的损失也应当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属于食品质量问题,可以让卖方被要求支付买方实际价值的10倍。
根据《淘宝食品行业管理规范》第四条【行为要求】
1.如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卖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召回该食品,并在淘宝网上删除或删除相关产品。
如果卖方是缓慢的回忆召回的商品,淘宝可能会采取措施,如删除货架上的商品,删除商品,监督商品、限制的释放货物,挡住了商店,监管账户和查封账户根据情况的严重性。
2.卖方对所销售货物的质量负责;
3.卖方出售以下任何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买家退款,如果买方提出索赔,应实际成交数量货物向买方支付相当于10倍赔偿(食品标签,指令不得影响缺陷的食品安全,而不是误导消费者,除了:
4.淘宝发现卖家存在违法食品安全行为或根据投诉举报卖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卖家有严重违法行为,淘宝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生产者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应当实行先责制,先偿,不得推卸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赔偿损失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有权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
在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交易员有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他可能,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要求赔偿十倍的价格或从生产商或贸易商损失的三倍。
增加赔偿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标签和说明有缺陷,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除了。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